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水體〔2021〕28號)有關要求,近期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會同水利部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司局組織專家開展了第二批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擬將19個城市確定為試點城市,包括(以下按行政區劃排序):河北省邢臺市,山西省呂梁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東省東營市、濟寧市,河南省洛陽市、鶴壁市,湖北省武漢市,四川省資陽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肅省蘭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哈密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第八師石河子市。
現將上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如有意見,請以書面(實名)形式,反饋至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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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2023年12月25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